关于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的公示
各单位:
根据《关于做好“十四五”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[2022〕36号)和《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“十四五”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》(新教函〔2023〕233号)等文件要求,在广泛征集校领导、校属各单位关于《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》的意见并修订后,已提交学校各校级领导审阅,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。请登录学校办公系统查看《自评报告》,若有任何建议,请在10月8日前与学校评建办公室联系。
公示时间: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
联系电话:0991-4112136
学校评建办公室
2025年9月26日